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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次實施的管控措施,主要是對營運車輛上下客流程進行進一步優化。正常送機的私家車不受影響,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、消防車、救護車、工程救險車及保障機場日常運行的作業車輛不受相關管理措施限制。機場交警表示,“空載營運車輛禁止駛入出發層”的新規定主要針對營運車輛,已納入交警日常執勤內容。需要明確的是,出發層繼續實施原有車輛“即停即走”規定,私家車可以在出發層下客,但下客后禁止停留或候客,接機須到T1、T2航站樓對應的停車場候客,違者一樣受罰。
營運車輛接送指引
出租車:下客區域為一號航站樓主樓(南二層外側車道、北一層內側通道和二層外側車道),以及二號航站樓出發層;上客區域在一號航站樓A、B到達區及二號航站樓到達層的出租車上客點。
網約車:下客區域在一號航站樓主樓、二號航站樓出發層;上客區域為P1、P4、P5及P8停車場。
酒店車、駐場單位車輛:一號航站樓主樓、二號航站樓出發層大巴車道下客;上客區域為一號航站樓P4停車場及二號航站樓東客運站或P8停車場。
航延及航空公司機組車輛:停靠區域設置在一號航站樓主樓北一層及二號航站樓的東客運站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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